
水质检测不合格时,应立即停止供水,由取得《卫生许可证》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,经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。
处理流程如下:
立即停水与报告:发现水质不合格,管理单位须立即停用涉事设施,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,并通知供水企业、卫生部门共同查清原因,防止污染扩大。
专业清洗消毒:由持《卫生许可证》的专业机构实施清洗消毒(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300–500mg/L,密闭作用至少30分钟,再用清水冲洗至无消毒水异味)。
水质复检:清洗消毒后,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GB 5749采样复检(必测指标参照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GB 17051-2025),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并公示结果。
整改与追责: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或拒不整改的,由城市供水、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1000元–1万元罚款,直至暂停供水;对相关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。